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关系(ELP),是根据《开曼豁免有限合伙关系法(修订版)》(简称 「《有限合伙关系法》」)的规定登记,应用层面广泛,适用于各种目的
它是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(General Partner/GP)和一或数个有限合伙人(limited partner/LP)组成,普通合伙人(GP)负责管理和执行有限合伙的业务,有限合伙人(LP)通常只出资并且不参与有限合伙业务。ELP 不是独立的法人,因此,普通合伙人(General Partner,简称「GP」)的权力、职责和责任非常重要。
正羽商务 会协助客户完成登记的相关程序与文件,并在登记完成后,提供给客户由开曼政府认证发出的「开曼有限合伙登记证明书」。我们会协助提供的文件与服务包括:
提供 ELP 在开曼的注册地址(开曼法律规定的注册要件)
标准版本的有限合伙协议(LPA/附加 LPA 文件草拟费),客户可以依需要修改或自行准备协议
一般合伙人(GP)的声明书(需要提交给政府)
一般合伙人(GP)登记册及有限合伙人(LP)登记册
合伙权益登记册(ROPI: Register of Partnership Interests)
抵押权益登记册(ROSI: Register of Security Interest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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